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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快三注册2023-06-2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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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领航新时代新征程新辉煌的坚强领导集体——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产生纪实******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题:领航新时代新征程新辉煌的坚强领导集体——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产生纪实

  新华社记者

  走过百年光辉历程,迈上新的时代征程,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又迎来了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标志性时刻——

  2022年10月23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

  在热烈的掌声中,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24人组成的二十届中央政治局,选举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为中央政治局常委,选举习近平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

  奋楫正当时,扬帆再出发。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向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掌舵领航,开创复兴伟业

  ——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新时代新征程,赢得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崇敬和拥戴,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时光的表盘上,总有一些耀眼时刻,标注历史的进程。

  2021年金秋,在中国共产党隆重庆祝建党100周年的热烈氛围中,我们党制定了党的历史上第三个历史决议,鲜明提出“两个确立”——

  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这是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程特别是新时代伟大变革得出的重大历史结论,凝聚全党共同意志、表达人民共同心声。

  党的十九大以来的5年极不寻常、极不平凡。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就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巨大风险挑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攻克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

  从党的十八大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历史,注定铭记下这伟大非凡的10年——

  10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0年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10年来,坚持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党内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10年来,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生机活力,党心军心民心空前凝聚振奋,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时代大潮同领袖人物总是相互造就,历史进程与思想进程总是交相激荡。

  面对世所罕见、史所罕见的复杂形势和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恢弘气魄、远见卓识、雄韬伟略,谋划国内外大局,统领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及时提出重大战略,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任务,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充分展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的政治智慧、战略定力、使命担当、为民情怀、领导艺术,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和爱戴。

  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回答了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系列重大时代课题,科学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揭示出深刻的历史结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寄托着热切的时代期盼: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要确保党的事业接续发展、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持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长期稳定。由经过历史检验、实践考验、斗争历练的党的核心、人民领袖、军队统帅继续掌舵领航,是党心所向、民心所盼、众望所归,也是党之大幸、国之大幸、军队之大幸、人民之大幸!

  谁能带领人民实现强国目标,谁能带领人民推进复兴伟业,历史就会选择谁,人民就会拥护谁——

  在选举党的二十大代表时,习近平同志全票当选。在选举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时,习近平同志全票当选。在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时,习近平同志再次全票当选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一张张选票、一次次掌声,凝聚了全体代表和委员的共同意愿,体现了9600多万名党员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衷心爱戴,反映了亿万人民紧跟伟大复兴领路人开创更加美好未来的坚定信心。

  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担负伟大历史使命的中国共产党,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奋勇前进,创造新的奇迹、夺取新的胜利。

  高瞻远瞩,致力选贤任能

  ——着眼于党的事业继往开来和国家长治久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谋划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酝酿提名工作

  历史长河奔涌向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迎来关键一程,面临的内外环境也在发生深刻变化——

  放眼全球,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特征更加明显。

  环顾国内,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

  千秋伟业,关键在人。

  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有一个共同期盼,就是希望选出一个团结坚强、勇担重任的中央领导集体,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下,继续巩固成果、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考验,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挑战,顺利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各项目标任务。

  如何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领航中国这艘巨轮劈波斩浪、行稳致远?国内外对此高度关注。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二十大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我们党是一个拥有96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执政,肩膀上的担子重、责任大,必须组成一个政治坚定、团结统一、坚强有力、奋发有为的中央领导集体。”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深谋远虑、意味深长。

  宏阔视野擘画全局,深邃思考指引方向。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谋划下,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的酝酿提名工作有序展开。

  从2022年年初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酝酿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问题,认真听取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的意见。

  大家一致赞成,在总结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有关做法的基础上,坚持十九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酝酿和“两委”人选考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搞“海推”“海选”,采取谈话调研的方式,就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书记处组成人选,国务院领导成员人选,中央军委组成人选,以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党内新提拔人选等,在一定范围内面对面听取推荐意见和建议。

  2022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门研究,讨论通过了《关于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酝酿工作谈话调研安排方案》。谈话调研和人选酝酿工作在习近平总书记直接领导下进行。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着眼于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着眼于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人产生机制,积极稳妥地选好配好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班子。

  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家集团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和实效。谈话调研重在集思广益、统一认识,不限定推荐人数,人选推荐票数作为参考,不简单以票取人。统筹考虑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干部条件、一贯表现和班子结构需要,研究提出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

  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要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

  按照这些原则,中央提出了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合格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家。

  领导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有改革创新和实事求是精神,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斗争精神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有正确的政绩观,工作业绩突出。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心胸宽广,善于团结同志,牢记初心使命,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道德修养好,清正廉洁,在党内外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

  在此基础上,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中央领导机构建设的实际,参照往届做法,中央对推荐人选的范围、年龄和结构提出明确要求。

  谈话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党中央关于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酝酿工作的原则旗帜鲜明、重点突出,人选的标准条件清晰明确、导向鲜明,推荐范围、年龄杠杠和结构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深谋远虑、远见卓识。

  科学民主,凝聚广泛共识

  ——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的产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全党智慧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展现了百年大党选贤任能的显著优势和宝贵经验

  2022年初夏清晨,北京中南海。

  7点刚过,一位省部级领导干部早早来到这里,为一场严肃庄重的谈话作准备。前两天,他接到通知进京,来到中南海之后,才知道谈话调研的内容。

  在候谈室,他仔细阅读着摆在桌上的几份材料:《谈话调研有关安排》《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党员同志名册》《正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名册》……

  早上9点,谈话正式开始。中央领导同志与参加谈话同志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对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的意见建议。

  这是中央领导机构人选酝酿工作谈话调研中的生动一幕。

  从2022年4月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在日理万机的情况下专门安排时间,分别与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谈话,充分听取意见,前后谈了30人。

  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安排,2022年4月至7月,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听取了现任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其他党员领导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正部级单位党员主要负责同志,省区市党政正职,军队各战区司令员、政委等主官和其他十九届中央委员共283人的意见。中央军委负责同志分别听取了现任正战区职领导同志和军委机关战区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35人对中央军委人选的意见。

  通过谈话调研、听取意见、反复酝酿、会议决定等程序,逐步酝酿产生中央领导机构人选。整个人选产生过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产生机制的不断完善,展现了我们党的成熟自信和博大胸襟。

  这一过程,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机统一的过程——

  中央领导机构人选的产生,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

  选人用人,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把好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领导和民主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两者不能偏废,决不能简单以票取人”,“建党一百年了,我们党有丰富的经验,有一套完整的体制,选人用人标准、程序是经过千锤百炼的,是完善成熟的”。

  参加谈话调研的同志纷纷表示,中央领导同志投入这么多宝贵时间和精力,在这么大范围充分听取意见,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选好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我们的高度信任,内心很感动、也很激动,一定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谈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整个谈话过程不限时间,也不限定推荐人数,怎么想就怎么谈,考虑多少就谈多少,认为谁优秀谁胜任就推荐谁,包括对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建设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都可以谈。”一名谈话对象感慨地说,“这样的谈话氛围很宽松,提前看材料、思考准备的时间也很充分,我们都敞开心扉,坦诚地谈出了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有的同志在候谈室反复阅看材料,拟好谈话提纲;有的同志不仅推荐人选,还详细介绍人选的表现和事例;有的同志在谈话结束后,又通过打电话、写信等方式补充意见……

  用人得当,贵乎得法。大家对这次谈话调研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对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的酝酿不搞“海推”“海选”,采取谈话调研、面对面听取意见的方式非常好,反映的意见更全面、更真实,是更高质量、更有实效的民主,是科学民主的好办法。

  这一过程,是坚持标准、选贤举能的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领导机构人选酝酿,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把牢廉洁底线。

  “中央领导机构成员肩负时代重任,寄托着亿万人民的厚望,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标准来衡量。”谈话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成员,应当政治过硬、对党忠诚,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是“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自觉践行者。

  “党和国家领导职务不是‘铁椅子’,符合年龄的也不一定当然继续提名,要坚持事业为上,根据工作需要、人选条件、廉洁情况和形象口碑,能留能转、能上能下,树立新时代鲜明用人导向。”谈话调研中,许多谈话对象都表达了这样的意见。

  是否敢于担当、勇于斗争,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素质,是许多同志推荐人选的重要考量。大家说:“今后五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风险挑战严峻复杂,需要建设一个能够攻坚克难、攻城拔寨、爬坡过坎的领导集体。”

  谈话调研既是对参加谈话人员的一次考验和党性教育,也是高级领导干部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生动实践。许多同志说,这次谈话调研纪律要求、保密要求非常严,整个谈话调研过程风清气正,彰显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显著成效。

  这一过程,是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过程——

  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就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的组成原则和组成方案,同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进行了认真沟通、反复酝酿。形成初步方案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再次听取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的组成方案。

  新一届中央纪委领导成员人选建议方案,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经过酝酿讨论,向党中央提出。新一届中央军委组成人选建议方案,由中央军委经过集体讨论,向党中央提出。

  2022年9月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建议名单。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建议名单,决定提请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一次全会分别进行选举、通过、决定。

  踔厉奋发,谱写崭新篇章

  ——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汇集了全党各方面优秀的执政骨干,他们将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事业和梦想在这里传承,奋斗和拼搏在这里接力——

  10月22日,党的二十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0月23日,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

  这是一个凝聚全党意志、反映人民期待,值得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赖的领导集体——

  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标准,带头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能够适应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具有较强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敢于担当、敢于斗争,具有丰富领导经验和群众工作本领,是各方面党的执政骨干,在干部群众中有很高威信。

  这是一个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的领导集体——

  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由24名熟悉各方面、各领域工作的同志组成,都有较高学历和专业知识,结构比较合理,成员来源广泛,有在地方工作的,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的,也有军队的同志。其中,11名同志是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继续提名,2名同志是转任提名,11名同志是新提拔的。

  这是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引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领导集体——

  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进退比例比较适当,保持了人员和工作的连续性,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进入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充分反映了我们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在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酝酿人选和征求意见时,一些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以对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表示退下来,让相对年轻的同志上来,表现出了共产党人的宽阔胸怀和高风亮节。

  往昔已展千重锦,明朝更进百尺竿。

  2022年10月23日12时许,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华灯璀璨,气氛热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步入大厅,同采访党的二十大的中外记者亲切见面。

  镜头和闪光灯下,中央领导同志步履矫健、姿态从容。习近平总书记面带微笑,向大家挥手致意,全场响起热烈掌声。

  随后,习近平总书记走向发言台,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成员衷心感谢全党同志的信任,表示一定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决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始终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蓝图已经绘就,号角已经吹响。我们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创造更加灿烂的明天。

  这是新时代领航者的自信、新征程掌舵人的担当,更是百年大党再续华章的指引、伟大民族迈向复兴的希望。

  长风浩荡百年潮,砥柱人间是此峰。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必将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坚定踏上新的赶考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让中华民族在新时代新征程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重任在肩、光明在前,党团结带领人民铸就百年辉煌,也必将团结带领人民书写千秋伟业!(记者赵承、霍小光、张晓松、林晖、胡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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